對于此次《決定》的出臺背景,重慶市財政局發布的政策解讀顯示,7月24日,中央政治局會議指出,要適應中國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發生重大變化的新形勢,適時調整優化房地產政策,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。 根據重慶版的房產稅政策,重慶市的主城九區都屬于試點的范圍,征收對象是獨棟商品住宅或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,以及重慶市同時無戶籍、無企業、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(含第二套)以上的普通住房。 公開信息顯示,重慶自2011年1月率先試點對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,成為兩個房產稅試點城市之一。 根據重慶市財政局發布的政策解讀,2017年1月14日至2023年9月19日,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、無企業、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首套普通住房仍為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對象,自《決定》發布之日起,該部分征收對象納稅義務終止;在此期間新購的第二套(含第二套)以上的普通住房自《決定》發布之日起仍是征收對象。 同時,文件將納稅期限由每年的10月1至31日調整為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,并調整了相關部門和區域名稱。上述文件內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 重慶市政府星期三(9月20日)出臺文件調整個人住房房產稅政策,對無戶籍、無企業、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首套普通住房不再征房產稅。 根據澎湃新聞報道,《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〈重慶市關于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改革試點的暫行辦法〉和〈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管理實施細則〉的決定》將征收對象中“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、無企業、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”,調整為“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、無企業、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(含第二套)以上的普通住房” 。 不過,2017年,針對重慶主城區房地產市場出現的異,F象,遏制“炒房”牟利行為,重慶市對個人住房房產稅政策進行了調整。在重慶同時無戶籍、無企業、無工作的“三無”人員征收房產稅的范疇從二套房調整為首套房。該政策自2017年1月14日起施行。 伴隨著此次對房產稅征收對象的再次調整,“三無”人員首套普通住房將不再征收,但仍對個人第二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征收房產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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